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第二章 培训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特种作业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八条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并填写《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与《体检表》,送当地培训单位申报培训,无工作单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人员也可以直接向培训单位申报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单位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取得《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资格证》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印或指定使用。
第十一条 各地培训单位每月应将培训计划报送至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培训单位将培训计划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部属培训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训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由申请人或培训单位将培训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送至当地考核单位申请考核。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报表后,应在90日内组织考核。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若考核不合格,可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考核单位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选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设立的标准题库中的题目作为考核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学习,成绩合格,其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特种作业,并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考核单位申请考核。
第四章 发证